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近日,招商合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指数函〔2024〕542号,下称无异议函)。
根据本无异议函,上海交易所确定企业面对合格投资者公开增发最高不超过200亿的企业债券符合其公开挂牌标准,对此次债卷在上交所公开挂牌情况属实。该无异议函自出示之日起12个月内合理,企业可以从无异议函有效期限及以上额度内分期付款发售此次债卷并及时办理债券公开挂牌办理手续。
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上无异议函的需求及股东大会授权,申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合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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