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权变动归属于加持,未涉及全面要约收购,未导致企业第一大股东产生变化。
● 此次股权变动后,我国中信银行金融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从18.45%增加到了19.46%,增持股份数已经达到我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
2024年1月11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我国中信银行金融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金控)《关于中信金控增持中信证券股份的通知》,在其中谈及:中信金控于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1月11日期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加持我们公司150,215,000股H股股权,增持股份数已经达到我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加持后中信金控拥有我们公司2,299,650,108股A股股权、584,526,604股H股股权,总计占我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46%。中信金控的有关加持,系参照经济环境、市场现状、股价表现等多种因素,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综合决策所采取的实际操作。
现就其相关股权变动状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股权变动基本概况
2023年9月4日起止2024年1月11日,中信金控根据集中竞价以自筹经费加持我们公司H股股权,股权变动累计达1%,详情如下:
备注名称:此次加持个人行为合乎《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投资人有着上市企业权利的股权状况
备注名称:中信金控此次股权变动中涉及股权及股权变动后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具有投票权,不会有表决权委托或受到限制等所有支配权限制或受到限制转让状况。
三、其他情形表明
1、以上股权变动不会造成我们公司第一大股东产生变化。
2、以上公司股东股权变动事宜不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布股权变动报告、收购报告书引言、全面要约收购报告引言等下一步工作。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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