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作者一一正中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深圳南山加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批复,也并未按照相关约定书向公司支付第二笔拆迁补偿款rmb4,500万余元。
2、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南山加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整体项目实施进度诉讼时效,公司和合作者就该项目的后面推动事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生效《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莱宝真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协议》以及合同补充协议能否得到不断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该项目能否继续推进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企业将和合作者开展协商,积极维护企业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定)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新项目的实际进度或变化趋势。
3、敬请投资者用心充分了解此次公告及提到的相关公告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四、风险防范及其它”的相关介绍,注意投资风险,慎重科学理财。
一、项目进展情况简述
为做大做强深圳市莱宝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坐落于深圳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科技北二道29号深圳南山加工厂闲置地及房屋财产,分别经企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大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根据,允许公司和合作者一一正中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正中集团”)合作开展深圳南山加工厂大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下称“该项目”)。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与正中集团签订了《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莱宝真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合同”),同一天公司和正中集团及其关联方一一深圳市同方有限公司就合作合同的执行担保事项签订了《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1年11月17日、2022年1月1日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34)和《关于签署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01)。
为积极推进本次合作新项目顺利推进,秉着精诚团结的基本原则,经充分协商,公司和正中集团于2023年6月30日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莱宝真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合同补充协议”),将正中集团获得本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批复的时间也顺延到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事宜时间范围涉及到因其获得建设主体确定的批复时间是在开始计算要求的,均依此相对应延期,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3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9)。依据填补协议的约定,正中集团应当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本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批复,且最晚应当2023年12月31日向公司支付拆迁补偿款总额30%,即:rmb4,500万余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中集团尚未取得本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批复,也未与企业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总体规划审核已经取得一部分进度。2023年12月至今,公司和正中集团数次沟通了解该项目的具体进度商议后面推动事宜,并并督促执行按时付款上述情况第二笔拆迁补偿款的责任义务;正中集团鉴于其所提出的城市更新政策及政府审核进度不可控性、经济形势持续走低、产业用房出租价格持续下降等相关情况,就本项目批复、支付等履行合同连接点和有关协作标准事项与企业协商解决,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对该项目的后面推动事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也并未签定一个新的协议书文档。
二、企业拟采取的应对策略
由于上述情况《合作协议》以及合同补充协议均有效,且该项目总体规划审批已经取得一部分进度,为从容应对上述情况现况,一方面,企业将继续秉承精诚团结的基本原则,与正中集团就新项目后续推动相关事宜进行交流,争取尽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经过执行必须的审批流程后,签定对应的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资料,努力促进该项目的顺利推进;一方面,企业将督促正中集团按照相关约定书不断执行推进项目实施、付款拆迁补偿款等有关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力,积极维护企业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此次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整体项目实施进度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没有收到正中集团应支付的第二笔拆迁补偿款rmb4,500万余元,双方对该项目后面推动事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此次转变不受影响企业2023年多度损益类;如本新项目后面产生停止执行的情况,《关于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34)所述该项目在未来的法定条件达到时确定的资产处置收益将相应不会有,最终影响以会计事务所的财务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防范及其它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中集团尚未取得本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批复,也未与公司支付第二笔拆迁补偿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正中集团就该项目的后面推动事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也并未签定一个新的协议书文档,双方签署生效《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莱宝真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协议》以及合同补充协议能否得到不断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该项目能否继续推进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用心充分了解《关于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34)、《关于签署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01)和《关于签署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9)的相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企业将积极采取上述情况各类应对策略,努力推进项目执行,积极维护企业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定)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新项目的实际进度或变化趋势。
3、企业特定信息披露媒介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心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慎重科学理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莱宝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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