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间是在: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在下午14:00逐渐
(2)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11月15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
2.召开地址:北京丰台云岗西路17号北京市浦金凯航国际酒店一层会议厅
3.召开方法: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大会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形式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法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企业董事长胡梅晓老先生
大会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意味着总人数13人,意味着合理表决权的股权总数为388,788,334股,占公司总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39.2330%。截止到除权日2023年11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996,985,000股,在其中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的股权数量达到6,013,081股,该等购买的股权不享有投票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990,971,919股。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共4人,意味着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达到355,970,242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5.9213%。
参与网上投票股东9人,意味着股权数量达到32,818,092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3117%。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董事、公司监事、管理层,直接或合计持有上市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32,908,092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3208%。
公司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去现场对大会展开了印证。
三、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388,697,93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99%;抵制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1%;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票为32,817,692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决议股份的99.9988%;否决票为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决议股份的0.0012%;反对票为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决议股份的0.0000%。
关系公司股东朱慧、郭婧锐回避了对该提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388,788,33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票为32,908,092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决议股份的100.0000%;否决票为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决议股份的0.0000%;反对票为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决议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承载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开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空航天彩虹无人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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