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众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接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20130号)(下称“问询函”)。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组织对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审批咨询难题。
公司按照问询函的需求,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问询函列出难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逐一贯彻落实,并且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展开了填补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1日、2023年10月31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相关公告文档。
由于公司在2023年10月28日公布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司按照审批规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问询函、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报表展开了实时同步,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相关公告文档。有关文件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最终能否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愿意申请注册的批复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众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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