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担负某些及连带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回购注销缘故:依据三一重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8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没有达到开启标准的限制性股票总共86.185亿港元,占销户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此次销户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会由8,486,602,087股调整为8,485,740,237股。
● 此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公布
1、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十四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此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8月31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此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9月16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企业《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宜执行通告债务人程序流程,公司在2023年9月16日公布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迄今公告期己满45天,期内并未收到一切债务人对这次提案提出异议的状况,也并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关担保规定。
二、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状况
1、因激励对象辞职回购注销
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辞职,辞职鼓励工作人员已获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限制性股票不可开启,由企业回购注销。
企业激励对象共8人因为辞职原因,不会再具有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资质,公司拟回购注销该8人已授于且并未开启的限制性股票总共86.185亿港元。
2、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及调整表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资或缩股、分红派息等因素企业总股本或者公司股价事项,企业解决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企业2022年7月29日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9.66元/股,2023年5月31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每一股红股0.16元,此次股权激励方案中授于且并未开启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9.50元/股。
3、此次销户分配以及后续事宜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设立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同时向中登公司申办以上限制性股票的复购过户,预估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在2023年11月15日进行销户,公司后续将依法处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此次股权销户后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股
四、说明及服务承诺
董事会表明: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涉及到的决策制定、信息公开符合法律、政策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合同的分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利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郑重承诺:已核实并确保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的目标、股权总数、销户日期等信息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已充足告之有关激励对象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且有关激励对象未对回购注销事项表明质疑。若因此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引起纠纷,企业将自己承担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湖南省启元法律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觉得:截至本法律服务合同出示之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目前必须的授权和准许,合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此次回购注销的主要原因、回购注销总数价格、销户分配合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企业有待依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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