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精工")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皖06执32)。因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等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捷登零碳未履行义务,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申请立案执行。据此,捷登零碳持有的公司5,000,000股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 股东信息概述
股东名称: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捷登零碳持有公司股份12,6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其中被冻结数量为5,667,300股,被标记数量为7,000,000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以及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5%。
2. 强制执行情况说明
(1) 执行原因:因合同纠纷案件民事裁定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捷登零碳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置其质押给公司的5,000,000股股份。
(2) 拟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捷登零碳持有的公司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3) 股份来源:协议转让方式。
(4) 执行方式: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5) 执行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 执行时间:具体区间以最终执行情况为准。
3. 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捷登零碳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公告编号:2025-022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更正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更正仅涉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现金流量表,不影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准确性。此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本次更正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在进行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的过程中,公司对前期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复核,发现部分科目存在重分类错误,并对此进行更正。具体调整如下:
1. 调整事项概述
(一) 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收款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调整至"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导致前者减少8,012,089.86元,后者增加相同金额。
(二) 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的款项原计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现调整至"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科目,导致该科目增加38,000,000元。
(三) 支付使用权资产租赁费重分类错误,原计入多个科目,现统一调整至"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导致该科目增加2,408,300.18元。
上述调整是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工作失误所致。更正后的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产生影响。
2.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更加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同日召开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确认更正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议案。
3. 其他说明
公司对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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