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批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成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730,48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7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2023年1月18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得到有效执行。
2024年7月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再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及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开设与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决定将"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投入研究院的创新创业中心项目。
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账户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4,265,375.46元已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备查文件如下:
1. 专用账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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