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281证券简称:华秦科技公告号:2025-007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变动是陕西华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万成、黄志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
●股权变动后,周万成和黄志斌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折生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933、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7%。通过泉州华秦万生商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华秦万生”)控制公司股份15、697、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控制公司总股本的30.63%;周万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455、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1%;黄智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71、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
●股权变动后,折生阳直接持有公司43,933,862股,直接持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57%。同时,折生阳是华秦万生的执行合伙人。通过华秦万生控制公司8.06%股份的表决权,其总表决权控制公司30.63%。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然是折生阳。
●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和履行
(1)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折生阳(甲方)和周万城(乙方)、黄志斌(丙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规定乙方和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表决意见行使股东的表决权,即乙方和丙方应无条件确保其表决意见与甲方一致。双方确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甲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是为了实现公司的共同控制。在甲方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乙方和丙方不寻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或共同控制地位。《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履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22年3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2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折生阳、周万成、黄志斌应充分遵守股东大会审议的协议和承诺,不违反《一致行动协议》。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折生阳、周万成、黄志斌发布的《关于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通知》。三方同意并确认2025年3月6日到期后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三方一致行动关系自2025年3月7日起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三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作为公司股东,周万成、黄志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后6个月内,折生阳、周万成、黄志斌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第18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背景及主要考虑因素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时,三方均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业务、财务、经营产生重要影响;为确保各方和控制主体在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中行使提案权,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保业务决策和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目前,公司将上市三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稳定高效的决策机制,在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不需要一致的行动关系继续发挥作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方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时不再保持一致行动,有利于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充分发挥积极性,行使表决权,决策机制更加民主高效。
由于上述原因,经各方审慎考虑,决定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续签。
三、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和表决权的情况
股权变更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万成、黄志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更。
(一)各方在股权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的情况
股权变更前,折生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933、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7%,通过华秦万生控制公司8.06%的表决权。周万成和黄志斌是折生阳的一致行动人,周万成持有公司10.51%的表决权,黄志斌持有公司4.51%的表决权。折生阳、周万成、黄志斌、华秦万生共持有公司45.64%的股份。折生阳控制公司45.64%的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股权变更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和表决权的情况
股权变动后,折生阳、周万成、黄志斌三方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周万成、黄志斌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折生阳的一致行动人,其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折生阳直接持有公司22.57%的股份,并通过华秦万生控制公司8.06%的股份进行表决,共控制公司30.63%的表决权。周万成独立持有公司10.51%的表决权,黄志斌独立持有公司4.51%的表决权。
四、解除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未发生变化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折生阳、周万成、黄志斌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折生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933、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7%;同时,折生阳是华秦万生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华秦万生持有公司股份15、697、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折生阳通过华秦万生控制公司8.06%的表决权,其总表决权控制公司30.63%,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1.第六条第(2)项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生阳,周万成和黄志斌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寻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或共同控制地位。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不存在分散减持或者规避减持股份承诺的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时,折生阳、周万城和黄智斌对股票锁定和减持做出了承诺。详情请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陕西华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陕西华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书》。
2023年10月18日,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号:2023-03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万成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制性股份锁定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25年9月7日。
在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6个月内,三方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折生阳、周万城、黄智斌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没有违反相关承诺的协议,也没有通过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分散减持或避免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三方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终止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折生阳、周万成、黄志斌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继续支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致行动协议的终止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会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性、财务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商业时报(Business Times)提供深度的商业趋势分析、市场洞察、行业深度研究以及全球市场分析,所转载的数据及图文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交流,所有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发布平台所有。商业时报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所有转载内容仅作为参考和学习资料,本站不会因此获利。商业时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采编相关服务。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邮箱:Jubao_Times@163.com
商业时报所刊载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邮箱Jubao_Times@163.com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370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