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号:2025-07号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解除限售股份是公司2023年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股份。解禁限售股份数量为39、361、335股,占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6.0692%。
2、2025年3月5日(星期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批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4〕1142号),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61、335股,发行价格为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254、085.60元,扣除发行费用7、347、020.1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907、065.46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了《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19号)。本次发行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并于2024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609、182、254股增至648、543、589股。
本次发行的对象最终确定为8个,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配股数量、配股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新股性质为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新股上市首日起计算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3月5日。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股本等原因调整8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
二、本申请终止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申请终止股份限制的8名股东在本次发行相关承诺中的承诺如下:我方参与本次发行。取得配售的,同意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6号)的有关规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个月。在锁定期内,我们的客户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2、8名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申请终止限售的股东不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存在非法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25年3月5日。
2、限售股上市流通量为39、361、3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692%。
3、有8名股东申请终止限售,涉及34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4、在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满半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本次终止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实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永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2023年,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制;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永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
永兴证券有限公司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
以简单的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或“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
2024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许可证〔2024〕1142)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单的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61、335股,发行价格为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254、085.60元。扣除发行费用7、347、020.1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907、065.46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了《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19号)。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4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并于6个月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609、182、254股增至648、543、589股。
本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个,本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配股数量、配股金额如下:
本次发行的新股性质为有限条件流通股,自新股上市首日起计算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3月5日。本次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发布之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原因调整8名股东持有的限制性股份数量。
2、8名股东申请终止限售,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1、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25年3月5日;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
2023年,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解除限制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其在发行股份中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验证意见发布之日,公司关于限制股份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在2023年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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