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道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5%以上股东,确保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年11月2日,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24-051),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的珠海道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减持股东”或“珠海道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珠海道远发布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通知书》,称截至2025年2月24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珠海道远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365、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
1.减持公司股份
注1:上述减持比例是根据公司实施2023年股权分配实施方案后的总股本405、600、000股计算的。
注2:珠海道远严格履行了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公告》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6.5元/股,公司完成2023年股权分配实施方案后,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14.23元/股)。
珠海道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是公司首次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首次发行后资本公积转换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11月1日终止限售。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是根据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405、600、000股计算出来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2.减持股东的减持计划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披露,减持股份的情况与减持股东之前披露的计划和承诺一致。
3.减持期间,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8号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珠海道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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