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 2025年2月21日,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二) 股东大会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逸飞激光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提案名称:关于第二阶段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审议议案没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张欣、吴佳颖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逸飞激光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议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2
武汉逸飞激光有限公司
减少第二期回购股份的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一、 通知债权人原因
武汉逸飞激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4日和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2025年2月5日和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逸飞激光公告》(公告号:2025-006)和《逸飞激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5-011)披露。
根据本次回购计划,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实际回购总额的50%,拟用于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得高于实际回购总额的50%。本次回购股份的总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含),不得超过1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超过56.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5、162、608股为基础,按回购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56.17元/股,回购金额为1.780、31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根据回购金额下限为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56.17元/股,回购金额为890155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金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成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为准。
二、 债权人需要知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继续按照原有关债权文件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通过邮件和电子邮件申报的债权人应先致电公司证券法务部确认。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申请时间:自2025年2月22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为9日:00-11:30,14:00-17:00
2、申请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
3、邮政编码:436030
4、联系电话:027-87592246
5、邮箱:ir@yifilaser.com
6、联系部:证券法务部:
7、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邮寄日或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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