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证券简称:杭电股份公告号:2025-001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倪益剑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申请减持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和2015年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均为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3个月内(窗口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董事、监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5%的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详见正文),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如果公司在减持期间发行股份,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将相应调整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2025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2024〕72号)相关要求,现将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是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预披露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停牌,实际减持时间将根据停牌时间相应延长。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
公司董事高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倪益健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收购;
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倪益剑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同时承诺:
(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2)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我将严格遵守对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得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减持:①锁定期届满,锁定期未延长的有关情况,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果我需要向投资者赔偿,我已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我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的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在职务变更、辞职等情况下,我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辞职等情况下,我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票、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减持计划是公司董事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不确定。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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