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证券简称:东望时代公告号:2025-020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案件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执行完成)
●上市公司当事人的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6400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其他合同约定的款项、诉讼费用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律师和会计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www.sse.com.cn)。请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和投资风险。
一、担保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提供6400万元担保,由于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悦秀分行(以下简称“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债务未能及时偿还,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向贵阳市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2022年7月21日审理,并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
2023年12月,公司获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68、950、935股无限流通股被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24年6月,公司获悉浙商银行21、567、000只股票变价执行,公司证券账户约6、478.44万元资金被司法转让。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临2021-084、临2021-095、临2022-044、临2022-140、临2023-091、临2023-094、临2024-035)。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5年2月17日,公司获悉,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解除了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47383935股无限制流通股的冻结,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
第三,公司是否还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披露但未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律师和会计师的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请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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