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上述限额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限额可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限额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3〕128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18、624股,发行价格27.92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79、999、982.0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742、440.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9、257、541.39元。2023年12月28日,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布了荣成验字[2023]230Z029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门的账户存储,并与发起人国元证券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筹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计划中的募集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项目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所需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公司自筹资金将解决。
截至2025年1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如下:
注:上表中的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截至2025年1月31日,实际余额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83万元,其中包括:1、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12,800.00万元;2、扣除银行手续费总额539.95万元的银行利息收入。
由于募集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部分闲置。
第三,之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上述限额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零。
四、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项目的建设,可以增加资金收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项目建设进度,考虑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金额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回收和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资本保护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入凭证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金融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入分配采用现金分配。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后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投资金额和期限内的日常实施和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及时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但不排除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回报未达到预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式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经营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投资方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和监督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和保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现金管理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公司募集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起人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同意,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筹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建设。在上述配额和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在上述配额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监事会意见: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不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审查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
1、鑫铂股份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查,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查程序。有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新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关于召开公司的请求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3月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5日(星期三)下午14日:30。
(2)网上投票时间:
①2025年3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2025年3月5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15至15:在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2)在线投票: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上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已发行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新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提案。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在巨潮信息网络上披露的信息(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为特别提案,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拟作为2025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激励对象 有关关系的股东应当避免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定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股东参与登记表》(附件3)进行登记确认。请于2025年3月4日17日发送传真或信函: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2025 三月三日(星期一)、2025年3月4日上午9日(星期二):00-12:00,14:00-17:00。
3、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新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登记时可出示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必须出示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的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前一小时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省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及 s312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交汇处。
6、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与会人员自行承担交通、住宿等费用。
(2)处理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在网络投票期间,如果网络投票系统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股东大会的过程将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2、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
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新铂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表达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 相同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是 2025 年3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查阅规则指导栏。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行使表决权,并按照下列指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没有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说明:
1、请在投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在相应栏中划出“弃权”中的一项√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的,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上述格式有效;法定股东委托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客户签名(盖章):
客户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客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新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提前3天发出,并于2025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结合现场通讯表决举行。会议应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讨论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5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2025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评估管理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可以确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的》〈2025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初步审查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2、激励对象不得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最近12个月内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列出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渠道在公司内部公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宣传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 5 每日披露激励名单的审计意见和宣传情况 说明。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不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审查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号:2025-013)。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新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提前3天发出,并于2025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结合现场通信投票。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包括李正培、常伟、赵婷婷、赵明健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包括子公司,下同)在公司(包括子公司)工作。董事会同意公司计划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股票期限。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法案已经董事会工资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李杰、陈未荣、冯飞、范祥勇等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为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以下相关事项: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调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红利、股票拆除、股票减少或配股;
(3)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当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红利、分配股票、收缩股票、分配股息等事项时;
(4)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股票期权前和授予限制性股票前,直接减少或调整员工放弃的股权份额,或在激励对象之间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所有必要的事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相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的行权/终止限制资格、行权/终止限制条件,并同意董事会与评估委员会行使授予工资的权利;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终止销售所需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行权/终止销售,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相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未行使/解除限制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使/限制性事项;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授予/授权日等所有事项,公司在本激励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任何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在与本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是,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监管机构要求股东大会或者/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修改必须经相应批准;
(13)除股东大会明确规定的权利外,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项。
2、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批准、批准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做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要、适当或适当的一切行为。
3、要求股东大会执行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任命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员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可以回收滚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限额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刊登。(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号:2025-013)。
发起人出具了相应的验证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召开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应于2025年3月5日(星期三)下午14日提交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刊登。(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5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5-014)。
2、安徽鑫铂铝业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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