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能源公告号:2025-013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3点召开现场会议:30;
网上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15-9:25,9:30-11:30,13:00-15:00;2025年2月10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18号公司16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47人,代表1088、366、0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848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1081、108、0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2889。%;144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7、258、0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592%。144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7、258、0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5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出席会议。北京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提案表决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298股,869股,占99.9932股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反对5354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54股%;弃权14571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7、189、884股,占99.0615总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反对53548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378股%;弃权14571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08%。
投票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经北京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何晓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意见的结论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北京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商业时报(Business Times)提供深度的商业趋势分析、市场洞察、行业深度研究以及全球市场分析,所转载的数据及图文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交流,所有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发布平台所有。商业时报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所有转载内容仅作为参考和学习资料,本站不会因此获利。商业时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采编相关服务。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邮箱:Jubao_Times@163.com
商业时报所刊载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邮箱Jubao_Times@163.com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370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