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证券简称:收益智造公告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7107债券简称:收益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筹集配套资金计划及其总结涉及相关风险因素和审批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和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交易计划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董事会或交易对手撤销、暂停重组计划或重组计划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计划向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支付现金、浙江万里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星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超领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拥有66.46%的股权,并筹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科达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计划通过询价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配套资金,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发行前配套资金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应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数量为上限。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并支付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等并购综合费用或投资江苏建设项目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和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筹集配套资金>及其摘要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有关。
2025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筹集配套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5-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工作,正在进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和利润预测(如涉及)。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交易计划详细说明了交易涉及的相关风险因素、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0证券简称:收益智造公告号:2025-004
广东领益智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汪南东担保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9日,广东领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能制造”或“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保合同纠纷。公司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汪南东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立即偿还预付本金和利息。同时,公司向法院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或轮流冻结被告王南东持有的智能股票。该案件经管辖权调整后,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20年9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王南东自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偿还预付款和利息,并支付律师费和财产保全保险费。王南东因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4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由于汪南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支付二审受理费,裁定合同纠纷案件按汪南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关于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31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号:2019-025)、《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9-064)、《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0-026)、《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0-09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0-111)、《关于公司诉汪南东担保案件终审裁定结果的公告》(公告号:2021-057)。
二、诉讼执行进展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配的第九笔执行款107、017、574.36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回629、111、585.09元的执行款。
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未披露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说明
在早期阶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对诉讼中涉及的应收款项进行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上述资金收回后,公司将转回部分资产减值准备,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约1亿元,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诉讼案件仍处于执行阶段,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采取措施追回,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案件的执行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超级信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案件款项的银行收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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