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证券简称:华安证券公告号:2025-007
转债代码:110067证券简称:华安转债代码: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手册》(以下简称《募集手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必须经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所有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或增加提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5年1月9日15日:00;
3.会议地点:华安证券18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4.会议和投票方式:会议以沟通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投票以记名的方式进行,同一投票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投票方式之一。同一投票权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债券登记日:2025年1月2日;
6.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2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沟通进行记名投票,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和投票。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董事会认为其他有必要出席的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4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了债券持有人会议,代表1,815,260张债券有表决权,代表债券总面值181,526,000元,占债券未偿总面值的6.48%。
公司聘请安徽天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会议议程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华安转债”债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结果:通过。
投票: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总数的100%;0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参与者资格、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招股说明书、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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