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6证券简称:苏州银行公告号:2025-003
转债代码:127032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确保向本行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或“公司”)大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发展集团”)基于对银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5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或购买可转换债券,总持有不少于3亿元。
2.本次增持计划无价格区间。
3.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增持计划可能存在资本市场变化或政策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最近,银行收到大股东国发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从2025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招标交易或购买可转换债券股份增加银行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计划增持主体持股:截至本公告日,国发集团持有本行537、018、488股,占本行截至2025年1月7日总股本的14%。
3.国发集团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4.公告前6个月内,国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103、642、188股,其中2024年10月28日因误操作以7.89元/股的价格出售23700股。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总额购买本行股份(包括购买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不得增持的期限除外。实施期间和增持完成后,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本行股票交易的规定。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或购买可转换债券转换。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具体身份。如果失去相关身份,本次增持将继续实施。
7、锁定期: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增持股份。
8.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和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行股份,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资本市场的变化或政策因素,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过程中存在上述风险,银行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2.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短期交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
4.本行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计划的书面说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66证券简称:苏州银行公告号:2025-004
可转换代码:127032可转换债券缩写:苏行可转换债券
苏州银行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累计
权益变动5%的提示性公告
大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确保向银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权益变动后,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从9%增加到14%,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
3.本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权益变更不涉及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1月8日收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通知书》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细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8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国发集团因大宗交易增持、免费转让、集中竞价增持、可转换债券被动稀释等原因,在本行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从9%增加到14%,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日,苏州银行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并上市。上市时,国发集团持有苏州银行3万万股,持股比例为9.00%。
2022年5月11日,由于苏州银行实施了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在股权分配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登记的普通股股东按每10股发现金股利2.8元(含税),按每10股资本公积增加1股,不发红股。股权分配后,国发集团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数量从3万股增加到3.3万股,仍为当时总股本的9.00%。
2023年6月27日,国发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苏州银行股份2.2万股。交易结束后,国发集团持有苏州银行3.52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9.60%,比变更前增加0.60%。
2024年2月19日,国发集团以免费转让的形式转让苏州银行81.4万股。非交易转让后,国发集团持有苏州银行43.4万股,持股比例为当时总股本的11.82%,比变动前增加了2.22%。详见苏州银行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1%以上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1月8日,国发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103、618、488股苏州银行股份。交易结束后,国发集团持有苏州银行537、018、488股,持股比例为截至2025年1月7日总股本的14.00%,比变更前增加2.18%。
在上述过程中,由于苏州银行发行的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继续转换为苏州银行股份,总股本增加,国发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由于上述原因,国发集团在苏州银行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总股本的5%。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国发集团持股情况
四、其他事项
1.股权变更不涉及要约收购。在股权变更中,除无偿转让的股份不涉及资金交付外,国发集团增持本行股份所涉及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并将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后续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
2.本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权益变更不涉及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本行当天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细权益变更报告》披露。
4.在股权变更中,国有股权免费转让事项事先获得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江苏省财政厅的同意。国发集团持有中国商业银行10%以上股东的资格事先获得江苏省财政监督管理局批准,相关股权已在结算公司完成转让登记。近期,集中竞价增持已获苏州市财政局批准。
1.国发集团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通知书》;
2.国发集团出具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细权益变更报告》。
证券代码:002966证券简称:苏州银行公告号:2025-00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行转债”
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8日19个交易日起10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苏行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6.19元/股的130%(含130%),即8.05元/股。
如果本行股票在未来11个交易日内收盘价不低于8.05元/股,将触发“苏行可转换债券”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协议,本行有权决定以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苏行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1〕经788号)批准,本行于2021年4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亿元,期限6年,第一年票面利率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2021〕470号)同意本行可转债自2021年5月12日起在深交所上市,债券简称“苏行可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3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苏行可转换债券”自2021年10月18日起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初始转换价为8.34元/股,目前转换价为6.19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预期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苏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有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内,如果本行a股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换价格的130%(含130%),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如有必要),本行有权以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赎回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因除权、除息等原因调整本行转股价格,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转换的总票面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赎回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并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预计触发
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8日起,本行股票10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苏行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6.19元/股的130%(含130%),即8.05元/股。如果本行股票收盘价在未来11个交易日内不低于8.05元/股,将触发“苏行可转换债券”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协议,本行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苏行可转换债券”。
三、风险提示
本行将在触发可转换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当天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苏行可转换债券”,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详细了解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本行的后续公告和投资风险。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的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苏州银行
股票代码:0029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免费转让)
、股份被动稀释
签字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15号——股权变动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规定或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冲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全面披露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的股份和变更。
4、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银行的股份。
动词(verb的缩写)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材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未委托或授权他人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解释。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本《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细权益变动报告》另有规定外,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如果本报告中的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介绍
1.名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
3.法定代表人:张涛:
4.注册资本:200万元,2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137578728U28
7.营业期限:1995年8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国家规定的特许经营和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苏州市财政局
10.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
11.联系电话:0512-8078001
12.邮箱:office1995@szgfjt.com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苏州市财政局持有国发集团100%的股权,是国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之日,国发集团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苏州市财政局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32050014150245,注册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2022年经市主管部门批准,明确金融、数字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是集团的主要业务。目前,注册资本为22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授权范围、国内商业、材料供销行业(国家规定的特许经营、特殊批准商品除外),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国发集团近三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归母净利润/(期初归母所有者权益+期末归母所有者权益/2)×100%
5.近五年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董事、监事、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发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人员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如下所示: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1.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原因
股权变动的目的和原因是响应苏州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要求,进一步关注苏州银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主要金融业务,增加国发集团金融资产的比例。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国发集团计划自2025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增持苏州银行股份不少于3亿元。详见苏州银行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5-003)。
除上述计划外,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发集团尚未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苏州银行股份或处置已持有股份的其他计划。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批准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更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0日,国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苏州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银行和东吴人寿免费分配的议案》、同意国发集团以免费转让的形式转让81、4万股苏州银行股份,审议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同意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银行2200万股。
2023年7月25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相关批准(苏国资复)〔2023〕39号)同意国发集团以免费转让的形式转让苏州银行81.4万股股份。
2023年12月7日,江苏省金融监管局出具相关批准(苏金复)〔2023〕171号)同意国发集团以免费转让的形式转让81.4万股苏州银行股份,持股比例从9.6%增加到11.82%。
2024年1月18日,江苏省财政厅出具相关复函(苏财金)〔2024〕11号)同意国发集团转让苏州银行81、400、000股。
2024年9月16日,国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持金融机构的议案》,同意国发集团增持苏州银行股份。
2024年9月18日,苏州市财政局出具批准意见(苏财金管〔2024〕21号)同意国发集团增持苏州银行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模式
一、本次权益变更模式
2019年8月2日,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国发集团持有苏州银行3万股,持股比例为9.00%。
2022年5月11日,由于苏州银行实施了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在股权分配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登记的普通股股东按每10股发现金股利2.8元(含税),按每10股资本公积增加1股,不发红股。股权分配后,国发集团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数量从3万股增加到3.3万股,当时总股本仍为9.00%。
2024年2月19日,国发集团以免费转让的形式转让苏州银行81.4万股。非交易转让后,国发集团持有苏州银行433.4万股,持股比例为当时总股本的11.82%,比变化前增加2.22%。详见苏州银行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增持1%以上股份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4-0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更前后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股权变动前,国发集团持有苏州银行股份3万股,持股比例为当时总股本的9.00%。
股权变动后,国发集团持有苏州银行537,018,488股,持股比例为截至2025年1月7日的14.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权限制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发集团在苏州银行持有的股份不受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并将遵守《收购办法》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
在这次权益变动中,国有股权免费转让事项已经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江苏省财政厅事先同意。国发集团持有中国商业银行10%以上股东的资格已经江苏省财政监督管理局事先批准,相关股权已在结算公司完成转让登记。近日,苏州市财政局批准了集中竞价增持,同意国发集团增持苏州银行股份。
第五节资金来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2024年2月19日,国发集团以免费转让的形式转让苏州银行81.4万股股份,非交易转让不涉及资金的交付。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权变动用于增持苏州银行股份的资金均来自国发集团自有资金,总支付金额为815,903,568.50元。资金来源是合法的。国发集团拥有完全有效的资金处置权,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贷款或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六节后续计划
1、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发集团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苏州银行的主营业务或对苏州银行的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
2、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销售、合并、合资或与他人合作的计划,或苏州银行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或更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发集团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出售、合并苏州银行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也未计划与他人合资或合作,也未计划购买或更换苏州银行的资产。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发集团尚未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未来,根据实际情况,如有相应的计划,国发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批准程序。
四、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发集团还没有修改苏州银行章程的计划。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就业计划发生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发集团还没有计划对苏州银行现有员工就业计划进行重大变更。
六、重大调整上市公司股息政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发集团还没有重大调整苏州银行股息政策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发集团还没有其他计划对苏州银行的业务和组织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股权变动后,国发集团持有苏州银行14.00%的股份,苏州银行仍然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变动不会影响苏州银行的人员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和财务独立性。苏州银行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财务体系、管理机构等方面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和独立的法人地位,并继续保持独立。
二、对同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国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与苏州银行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均不构成行业竞争或潜在行业竞争。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国发集团及其关联方与苏州银行有关联交易,主要是苏州银行信贷业务产生的正常资本交易。股权变动不影响相关交易。
国发集团承诺,如果未来与苏州银行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以确保苏州银行及其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犯。
为规范权益变动后国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可能与苏州银行的关联交易,国发集团作出以下承诺: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减少和规范与苏州银行的关联交易;对于因不可避免或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及其他控制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苏州银行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不利用关联交易的非利用
本承诺在苏州银行最大股东期间继续有效。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违反承诺而给苏州银行造成损失,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
本报告签署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苏州银行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主要是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正常资本交易,其中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5%以上的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如下:
除上述资金交易外,本报告签署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苏州银行及其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最近经苏州银行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超过5%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易
本报告签署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苏州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总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签署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拟更换的苏州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补偿或类似安排。
合同、默契或安排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
本报告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苏州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自股权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国发集团买卖苏州银行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2024年10月28日,国发集团以7.89元/股的价格出售了23700股苏州银行股票。
除上述交易外,国发集团在本报告签署前6个月内无其他苏州银行股票交易。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有关方出具的自检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签署前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发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天衡审计〔2022〕01563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国发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天衡审计报告〔2023〕01882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国发集团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天衡审计报告〔2024〕02151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了股权变更的相关信息,没有其他信息必须披露,以避免误解股权变更报告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江苏省国资委有关批复
4.江苏省金融监管局有关批准
5.江苏省财政厅有关复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权益变更的内部决策文件
7.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资金来源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解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描述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和第五十条规定的规定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过去五年中受到处罚、诉讼和仲裁的解释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与上市公司相关交易和银行间竞争的解释和承诺
16.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最新的财务报表
二、本报告及备查文件的准备地点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及相关备查文件:
苏州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园路728号,江苏苏州苏州工业园区
电话:0512-69868509
第十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我和我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成性整体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涛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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