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5证券简称:交建股份公告号:2025-003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当事人的地位:上市公司为原告
●涉案金额:10万元,114.6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因此无法判断本诉讼判决结果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情况
(一)案件信息
1、受理时间:2024年3月21日
2、诉讼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
原告:安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1:广西德合泰和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2:广西德合泰和投资有限公司荣安县分公司
被告三:北京创时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人: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案件情况
公司(原告)与广西德合泰及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一)有关、融安县分公司(被告二)广西德合泰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创时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3)与第三人荣安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建设合同纠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命令三名被告支付原告项目61、709、300.97元和利息;命令三名被告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5、709、767.8元,并支付利息;命令三名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上述本息暂计101、146、635.54元)。详见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号:2024-014)。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2024)桂02民初64号],判决如下:
1、广西德和泰投资有限公司向安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支付55045、853.28元及逾期利息。
2、广西德合泰和投资有限公司将履约保证金7、551、210.75元及资金占用费退还安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3、驳回安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广西德合泰和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德合泰和投资有限公司荣安县分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本期或期后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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