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由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2024〕1464号)。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发起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51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转让旧股。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稀释后的市盈率为18.2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T-3日)最近一个月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81倍,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5倍,低于母公司股东平均静态市盈率18.7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在过去四个季度,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稀释后,滚动市盈率为15.06倍,低于2024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T-3日)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48倍,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8.82倍,低于公司最近四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平均滚动市盈率为18.45倍。但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仍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8])(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及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5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11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业协会[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约定的淘汰规则,在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淘汰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13.21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13.21元/股,拟认购数量为1.040万股,认购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4:51:44:在142个配售对象中,根据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到前排列4个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排除57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591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5.879130万股的1.0063%。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2、根据初步查询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投资者请在2025年1月6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5年1月6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国家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中位数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参与战略配售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制定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351.20万股,约占发行数量的1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额为526.80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15.00%。最终,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额为351.2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额的1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额的差额为175.60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线下查询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5、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与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59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71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16.79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18.28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截至2024年12月31日(T-3日),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81倍,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48倍;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5倍,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8.82倍。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T-3日)《扬州惠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具体估值水平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扣除前后静态市盈率=T-3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4年12月31日);
注3:扣除前后滚动市盈率=T-3日股票收盘价/(2023) 年 10-12 月和 2024 年 1-9 每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4年12月31日);
注4:宝色股份的市盈率极值在计算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时被淘汰。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稀释后的市盈率为18.2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T-3日)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81倍,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5倍,低于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的18.71倍。
在过去四个季度,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稀释后,滚动市盈率为15.06倍,低于2024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T-3日)最近一个月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48倍,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8.82倍,低于最近四个季度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前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18.45倍。然而,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惠通科技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1)突出的工业化能力
突出的工业化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深入工程技术领域20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案例和实践经验,具有突出的工业化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公司设计制造的尼龙66关键设备将尼龙66单线年产能从1万吨增加到3万吨;PBAT相关核心设备的年产能从2万吨增加到6万吨,朝着10万吨的方向发展;双氧水流化床技术的单线年产能已达到50万吨(27.50%)。工业化
(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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