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证券简称:科恒股份公告代码:2024-109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殊风险提示:
江门科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为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在公司可控范围内,请充分关注和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概述
近日,公司与广东粤普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普公司”)签订了两份“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24)粤普高保第YPQ12003号和(2024)粤普高保第YPQ12004号。是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与粤普公司签订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德科恒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与广东公司签订了“综合信用合同”[合同号:(2024)广东信用字YPQ12004]约定的信用期债务,各提供不超过2万元的最高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期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向浩能科技和英德科恒提供不超过4万元、5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回收利用。详见公司于巨超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号:2024-033)、《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上述审批结果,本公司无需在2023年股东大会批准的金额范围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为浩能科技、英德科恒和粤普开展综合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二、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1、主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326
3、住宅:深圳市坪山区坑子街沙田社区砾田路2号A号深圳开沃坪山新能源汽车基地1号综合楼2301号
4、法定代表人:万国江
5、注册资本:4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5年8月23日
7、2005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3日
8、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和机械设备的购销;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维护和售后服务;进口设备咨询和中介服务。锂离子电池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得从事电池的生产、组装和制造,上述不包括限制性项目);光电、水处理专用自动化设备;硬件产品的加工;普通货运。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英德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1MA4UWJAP6E
3、住所: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4、法定代表人:范江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7日
7、营业期限:2016年10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部件生产、电池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还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16日,公司与粤普公司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编号为(2024)粤普高保字第YPQ12003号和(2024)粤普高保字第YPQ12004号。
1、甲方(债权人):广东粤普小额再贷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担保人):江门科恒实业有限公司
3、(2024)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1”)粤普高保字第YPQ12003号债务人
4、(2024)英德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2”)
(一)主合同
广东粤普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1)、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2)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4)粤普信用第YPQ12003号、(2024)粤普信用第YPQ1204号(两份综合信用合同除债务人不同外,其他内容完全一致)及其修订或补充,以及根据《综合信用合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贷款延期协议、其他单项合同或协议等)。
(二)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担保合同分别为债务人1和债务人2,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万元。
2、保证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依据上述1、两个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是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债权余额内,广东公司向债务人1和债务人2发放贷款时,无需逐项办理担保手续。
(三)最高担保范围
最高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违约金、损害赔偿、保管担保财产、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费(或担保费)、执行费、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评估费、登记费、公证费、公告费、保险费、保管费、运输费、转让费、拍卖费、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抵押/质押物拍卖佣金及变卖费等。
(四)保证方式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如乙方为多个担保人,或除乙方以外的其他担保人,多个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所有债权的实现。
(五)保证期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甲方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保证担保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提前到期之日起。
3、主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甲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包括延长期限)的,保证期限为变更后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部担保总余额为32574.29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23.78%。它们都是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和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向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逾期的外部担保,没有涉及诉讼的外部担保,也没有因担保失败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1、[合同编号:(2024)粤普授信字第YPQ12003号;
2、“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4)粤普授信字第YPQ12004号】;
3、粤普高保字第YPQ12003号《最高保证合同》(2024);
4、粤普高保字第YPQ12004号《最高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门科恒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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