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512证券简称:智慧微公告号:2024-039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股票认购为线下,上市股数为31、340、244股。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340,244股。
●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批准广州智慧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3〕46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00、500股,并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452,506,348股,其中有限流通股404,040,012股,无限流通股48,466,336股。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2023年5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上披露。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股东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期限为锁定期)(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31、340、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
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31、340、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限售期即将到期,这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2023年9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第一行权结果及股份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3-018)。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第一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1人,行权股数为2、697、200股。行权股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9月4日。行权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52、506、348股改为455、203、548股。
2024年7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第二行权结果及股份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4-017)。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第二行权激励对象30人,行权股2.766.000股。行权股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7年6月28日。行权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55、203、548股改为457、969、548股。
2024年7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第三行权结果及股份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4-020)。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第三行权的激励对象为8人,行权股数为1.943.000股。行权股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7年7月22日。行权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57、969、548股改为459、912、548股。
2024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第四行权结果及股份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4-03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第四行权激励对象4人,行权股8.5万股。行权股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7年9月27日。行权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59、912、548股改为460、762、548股。
除上述股本变动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不会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发生变化。
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根据《广州慧智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广州慧智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书》,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对其持有限售股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珠海广发信德新州一号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对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本单位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期限为锁定期),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包括延长锁定期)后,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公司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减少数量和比例的法律限制。
3、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单位应当将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否则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当支付给公司的现金股息,并及时向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公司不向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道歉。
4、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权益分配而发生变更的,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5、如果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一致,本单位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
6、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兴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兴凌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肥市泽奕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峰岩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对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单位承诺,自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公司申报前资本公积转换为新股),公司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在公司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新股”),自本单位取得新股之日起36个月内(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期限为锁定期),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新股(包括公司申报前资本公积对应的新股),公司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权益分配而发生变更的,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4、如果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一致,本单位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
5、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天津德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单位在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资本公积转股本、股份交付等原因持有的新部分),自本单位通过增资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期限为锁定期),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本部分股份。
2、如果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一致,本单位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深圳市红杉汉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粤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金慧功放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汇富宏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芯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新星翰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钧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瑞哲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昆石财富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昆石财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清瑞华宏风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单位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期限为锁定期),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本部分股份。
2、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权益分配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3、如果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一致,本单位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上市的限制性股东应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影响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实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截至核实意见出具之日,本公司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对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1、340、244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6.80%。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股东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期限为锁定期)。
(二)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注:持有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每个子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是由四舍五入引起的。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六、网上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广州智慧微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有限公司《售股上市流通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智慧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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