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证券简称:华侨银行股份公告号:2024-150
债券代码:128138债券简称:华侨银行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4年11月25日起,截至2024年12月13日,华侨银行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至少15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85%(即18.00*85%=15.30元/股),已触发华侨银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改“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改“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价格,并于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4月7日再次触发“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价格的下行修改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价格的下行修改权。
1.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4.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2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2813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11月16日。
(四)可转换债转股价格调整
1.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1-078),转股价格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进行调整。“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从25.43元/股调整为25.33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1年5月2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0年可转债转股价格年度权益分配调整的公告》(公告号:2021-077)。
2.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2-080),转股价格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进行调整。“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从25.33元/股调整为25.23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2年7月18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可转债转股价格年度权益分配调整的公告》(公告号:2022-079)。
3.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76),转股价格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进行调整。“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从25.23元/股调整为25.13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可转债转股价格年度权益分配调整的公告》(公告号:2023-077)。
4.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转换价格需要调整。“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从25.13元/股调整为25.03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3年6月5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该公司当天的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可转债转股价格年度权益分配调整的公告》(公告号:2024-056)。
5.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议案》,将“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从25.03元/股修改为18.00元/股,转换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的《关于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4-137)。
二、二。可转换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股价下跌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股票转换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股票转换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计划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订后的股票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与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之间的较高价格。同时,修订后的股票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和股票面值。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果公司决定修改股权转让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改范围、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股权转让期(如有必要)。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股权转让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并实施修正后的股权转让价格。
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股登记日前,应当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华侨银行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8.00*85%=15.30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趋势、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改“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价格的议案》,决定不向下修改“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价格,并于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4月7日再次触发“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价格,不提出向下修改计划。如果“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价格在上述期间后再次触发,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侨银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价格的下行修改权。
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73证券简称:华侨银行股份公告号:2024-151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华侨银行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主持。会议应由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增加2024年与关联方江门滨江华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华瑞”)的日关联交易金额,预计金额为25000万元。增加后,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的日关联交易总额为19500.00万元。除增加金额外,2024年日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第三条有关规定,滨江侨瑞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议案涉及的关联监事曾志明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日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4-152)。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避免1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973证券简称:华侨银行股份公告号:2024-1499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华侨银行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通讯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主持,7名董事应出席会议,7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第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华侨银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趋势、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内在价值的信心,为了明确投资者的期望,决定不纠正“华侨银行债券”股票价格,在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4月7日,如果再次触发“华侨银行债券”股票价格下行修正条款,也不提出下行修正计划。如果“华侨银行债券”股票价格在上述期间后再次触发下行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侨银行债券”股票价格下行修正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4-150)。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增加2024年与关联方江门滨江华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日关联交易金额,预计金额为2.5万元。增加后,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的日关联交易总额为195万元。除此增加外,2024年日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的《关于增加日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4-152)。
该议案已于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会专题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73证券简称:华侨银行股份公告号:2024-1522
关于增加日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1.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华侨银行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公司及其子公司将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与关联方广州银塔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安徽传旗重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传旗”)及其子公司的日关联交易金额为1.7万元。上一年度日关联交易总额为10074.32万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增加2024年与关联方江门滨江华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华瑞”)的日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25000万元。增加后,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的日关联交易总额为19500.00万元。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3日,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相关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相关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不经有关部门批准。
(3)预计相关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本次增加额度预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注2:除此额度增加外,预计2024年日相关交易额度内容保持不变。
注3:“截至披露日已发生的金额”是2024年1月至11月的交易金额。
注4:“去年发生的金额”是2023年1月至12月的交易金额。
(4)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门滨江华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140万元
注册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92号一楼(自编之一)
法定代表人:梁阅星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7日
91440703MA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管理与维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停车场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业清洁、清洁和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和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建筑清洁服务;打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处理;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49%,江门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
实际控制人:江门市蓬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与公司的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条,公司监事曾智明在滨江侨瑞担任董事.滨江华瑞是公司的关联方。
3.绩效能力分析
滨江侨瑞自成立以来,依法生存,经营正常。经查询,滨江侨瑞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交易企业平等对待,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的,是公司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负面影响。
由于上述关联方交易,公司主营业务不依赖关联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五、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题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荐的孔颖先生召集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相关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董事应避免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新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日常业务的发展和实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定价公平,结算方式合理。不向关联方传递利益,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投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题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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