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证券简称:能特科技公告号:2024-06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4、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5、网上投票时间:(1)2024年12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13:00-15:00;(2)2024年12月11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15:在任何时间。
6、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7、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上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44人,代表979、743、545股,占公司投票总数(2、633、836、290股)的37.198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9人,代表914、677、189股,占公司总数的34.7279%。;(2)共有525名股东参与网上投票,代表65、066、3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04%;(3)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26人,代表公司股份65、097、3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16%。此外,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亲自出席了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任命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审议和投票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份回购目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54、118、380股同意,97.3845%的股东持有表决权;反对23、510、96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弃权2、114、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持有0.2158%的表决权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9、472、191股,占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60.6356股份%;反对中小股东持有的23、510、965股股份,占36.166股份%;弃权2、114、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3.2478股份%。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庄律师、梅梦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4年湖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证券简称:能特科技公告号:2024-069
湖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回购股份以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首先,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根据该提案,该公司同意将回购的1、255、800股股份的使用从“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改为“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修订情况》〈公司章程〉公告号:2024-066)。
二、通知债权人知道的相关信息
取消上述回购股份1、255、800股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633、836、290股减少至2、632、580、490股,注册资本将从2、633、836、290元减少至2、632、580、4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的,注销将继续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继续按照原债权文件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以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提交、邮件、邮件等方式申报,通过邮件、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当致电公司确认。
1、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园林北路106号城市发展新时代8号楼9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日):00-11:30;下午13:00-17:00)
3、邮政编码:434000
4、联系人:黄浩庄凌
5、联系电话:0716-8029666
6、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三)其他说明
1、邮寄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戳日为准。
2、电子邮件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的日期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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