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10证券简称:东芯股份公告号:2024-0688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股票认购方式为线下,上市股数为165、713、025股。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5股,713股,025股。
●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登记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证[2021]3558号),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562、440股,并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442、249、758股,其中有限条件流通股357、463、056股,无限条件流通股84、786、70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2人,限售股165人,713人,025人,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470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期即将到期,将于2024年12月10日起上市。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以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和公积金增加而改变股本数量。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恒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公司股份上市后,企业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企业计划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有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并实现盈利之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四个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并实现盈利后,公司将自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第二天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末(如果不是交易日,则为未来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票、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
(3)企业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少的,减少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上述发行价格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票、增加股本、增加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
(4)企业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不得累计至第二年。但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企业不减持其首发前股份:①公司或者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中国证监会调查或者司法机关调查期间,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判决后不满六个月;②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企业不减持公司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份终止或恢复上市前持有的首发前股份:①中国证监会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受到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或者涉嫌非法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而被移送公安机关。
(5)企业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企业拟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东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企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应当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包括延长锁定期),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招标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企业减持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和企业的承诺。
(6)企业违反承诺书的,违反承诺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企业未将非法减持收入上缴公司的,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计划中应享受的现金股息暂不分配,直至公司完全履行承诺书。
(7)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的股份转让;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2、公司股东苏州东芯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当天不是交易日,则为当天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则公司持有的首次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票、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
(4)企业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不得累计至第二年。但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企业不减持其首发前股份:①公司或者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中国证监会调查或者司法机关调查期间,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判决后不满六个月;②企业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企业不减持公司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份终止或恢复上市前持有的首发前股份:①中国证监会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受到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或者涉嫌非法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而被移送公安机关。
(5)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后,企业计划减少首发前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的意向和数量,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少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如果企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布。
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本人/本企业减持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和本人/本企业的承诺。
(7)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与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影响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占用资金。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限售股股东及公司上市流通相关方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无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情况;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等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制性股票无异议上市流通事项。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65,713,02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7.4705%,限售期为36个月。
(二)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上表中股东名称与上市公告不一致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的最新股东名单为准;东方恒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2: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七、网上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芯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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