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证券简称:浙江龙胜公告号:2024-045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担保人名称: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染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浙江安诺芳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浙江捷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捷盛”)和绍兴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
●担保金额及其实际担保余额:公司为浙江染色提供最高担保,最高担保7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包括中国建设银行最高担保4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中国工业银行最高担保3亿元);为浙江鸿盛提供最高保障,最高保证金额为6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其中建设银行最高保证金4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工业银行最高本金保证金额为2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最高保证,最高保证金额为3.08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其中建设银行最高保证金为2.08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兴业银行最高本金保证金限额为1亿元);为浙江捷盛提供最高保障,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其中建设银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兴业银行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最高保障。截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26.69亿元担保,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21.66亿元担保,实际为浙江安诺提供4.57亿元担保,实际为浙江捷盛提供4.44亿元担保,实际为绍兴金冠提供7.33亿元担保,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殊风险提示:本公司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为浙江捷盛。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四份本金最高担保合同,保证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信贷,最高担保人民币4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保证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信贷,保证最高限额为4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保证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信贷,保证最高限额为2.08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保证全资子公司浙江杰盛融资信贷,保证最高限额为1亿元及其利息和费用。
2024年11月14日,公司与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工业银行”)签订了五份“最高担保合同”,保证全资子公司浙江染色融资信贷,最高本金限额为3亿元;全资子公司浙江宏盛融资信贷,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信用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全资子公司浙江杰盛融资信用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绍兴金冠融资信用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截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26.69亿元担保,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21.66亿元担保,实际为浙江安诺提供4.57亿元担保,实际为浙江捷盛提供4.44亿元担保,实际为绍兴金冠提供7.33亿元担保,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胜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怀庆
注册资本:354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制造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次的财务数据如下:
货币:人民币单位:万元:
(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纬三路,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842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工程: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化肥销售;销售特殊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浙江鸿盛近年来的财务数据如下:
(三)浙江安诺芳胺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纬三路15号,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339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工程: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化学品制造);制造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和产品销售(除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近年来,浙江安诺的财务数据如下:
(四)浙江捷盛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4,721.21961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生产供应;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染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近年来,浙江捷盛的财务数据如下:
(五)绍兴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3万元,916.837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制造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特殊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和产品销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公司登记机关批准为准)
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近年来,绍兴金冠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注:上述担保人,如有子公司,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浙江染化本金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担保人: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行
2、主合同:鉴于中国建设银行为浙江染化(以下简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贸易融资等五项授信业务,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与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签订期”)签订人民币基金贷款合同、外汇基金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不超过4亿元,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延期履行期间应当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当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提前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中国建设银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期: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按中国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计算,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自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浙江鸿盛本金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主合同:鉴于中国建设银行为浙江宏盛(以下简称“债务人”)连续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担保、贸易融资等五项信贷业务,将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与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签订期”)签订人民币基金贷款合同、外汇基金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不超过4亿元,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延期履行期间应当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当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提前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浙江安诺本金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安诺(以下简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贸易融资业务五项授信业务,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与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签订期”)签订人民币基金贷款合同、外汇基金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8亿元,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延期履行期间应当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当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提前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中国建设银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浙江捷盛本金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主合同:鉴于中国建设银行为浙江捷盛(以下简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担保、贸易融资等五项信贷业务,将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以下简称“主合同签订期”)与债务人签订人民币基金贷款合同、外汇基金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不超过1亿元,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延期履行期间应当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当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提前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中国建设银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浙江染色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龙胜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金额有效期内签订的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具体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
5、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是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
6、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保证金额有效。
8、保证期: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保证期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6)公司与工业银行签订浙江鸿盛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债务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7)公司与工业银行签订浙江安诺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债务人:浙江安诺芳胺化工有限公司
3、主合同:在保证金额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每项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5、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和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为债务人提供各种贷款、融资、担保和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八)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浙江捷盛最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2、债务人:浙江捷盛化工有限公司
(九)公司与工业银行签订绍兴金冠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债务人:绍兴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目前,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董事会已经仔细判断了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这是必要和合理的。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子公司担保金额的议案》,同意该议案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17.39亿元,占2023年底母公司净资产的35.63%。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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