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2股票简称:中旗新材公示序号:2024-045
可转债编码:127081债卷通称:中旗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的日期、时长:
(1)现场会议: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14:00逐渐。
(2)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7月10日,在其中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4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服务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早上9:15至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1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周军先生
6、召开的合法、合规:
(1)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于2024年6月24日举办,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举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14人,意味着股权76,317,08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4.7434%。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13人,意味着股权68,994,62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8.5314%。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01人,意味着股权7,322,46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212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0人,意味着股权14,562,209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3538%。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意味着股权7,239,745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418%。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1人,意味着股权7,322,46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2120%。
3、董事、公司监事、董事长助理出席了会议,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中伦(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以现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2,26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0.9250%;抵制2,89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9.075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1,34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9.6905%;抵制2,89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0.3095%;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关系公司股东周军、珠海市羽明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明琴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都已回避表决,逃避股票数总计61,158,5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允许股票数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允许75,78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2978%;抵制3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844%;放弃166,2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78%。
允许14,026,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6.3199%;抵制3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5388%;放弃166,20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1413%。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广州市)法律事务所周昊臻侓师、杨小慧律师见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北京中伦(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中伦(广州市)法律事务所有关广东省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12股票简称:中旗新材公示序号:2024-046
广东省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示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省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报告于2024年7月8日,以口头通知、提前通知及书面形式送达方式传出。
2、此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在下午15:00在万科金融中心会议厅以现场及通讯表决形式举办。
3、此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7人,真实参加执行董事7人,在其中独董张利、刘泽荣、胡云林以通信方式列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军先生组织,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5、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符合法律、政策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要求。
二、股东会会议审议状况
1、决议并且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同,0票反对,0票放弃。
由于企业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举办前二十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0.65元/股,股东会举办前一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8.6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举办日前二十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与前一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因而公司本次往下修正后的“中旗可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0.65元/股。
依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中旗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往下调整为20.7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起起效。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44)。
执行董事周军因拥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决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备查簿文档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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