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作为债权人,对应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控制风险,公司在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及6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了总额为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与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的一系列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且被担保经销商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注:本部分涉及的具体合同条款和条件,请参见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65,000.00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574.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8,487.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0%。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目前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因担保而产生的诉讼或被判令承担责任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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