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号:临2025-014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能源”)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见2025年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号:临2025年-010)。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南-上市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公司对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是自《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计划》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终止之日,即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其他知道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五)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18岁以上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18名自然人及公司回购账户买卖公司股份。其中:
(1)公司回购账户购买公司股票的原因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公告》(公告号:临近2024年-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实施5~10亿元股票回购计划并用于注销。因此,公司通过回购账户购买公司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计划的要求,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共16人购买公司股票,因为:为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价,促进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了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第七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公告(公告号:临近2024年-05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共有16人按照上述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增持股份锁定至2025年12月15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共两人出售公司股份,相关人员分别发表声明和承诺出售公司股份:“1.我在自查期间出售永泰能源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永泰能源公开披露的信息。因个人家庭资金需要而进行的投资安排纯粹是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2.我和我的直系亲属没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未披露的交易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永泰能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也没有获取或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3.如果上述出售永泰能源股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我愿意将上述期间出售股票的收入上缴永泰能源。”
除上述情况外,自然人和法人在其他内幕信息内部人员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和法人在自查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计划、增持股份计划及相关人员提供的关于出售公司股份的书面声明和承诺。经自查,公司认为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验证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买卖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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