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号:2025-017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公司”、“上海莱士”)计划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总额不低于2.5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含);
(2)回购价格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股价,拟回购股份价格不得超过9.55元/股(含9.55元/股),回购价格范围上限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份平均交易价格的13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过程中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3)回购数量和公司总股本比例:根据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17万股。根据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股和235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和0.7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4)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5)股份回购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相关审查程序:公司股份回购已于2025年1月13日和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股东的增减持计划
2025年1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增持计划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海盈康计划在承诺期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5万元,不超过5万元。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回购期间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员的增减计划。
如上述主体提出增减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股价在回购期间继续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及时到位的风险,导致回购计划无法按计划实施;
(3)如果公司在股票回购期间对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回购的事项,则存在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按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在实施回购过程中存在根据新的监管规定调整回购相应规定的风险;
(5)由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存在回购股份不能全部转让的风险。
回购计划并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期内的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努力促进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如有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计划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首次审议通过。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财务状况,公司计划利用自己或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份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规定的有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有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范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股价,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超过9.55元/股(含9.55元/股),回购价格范围的上限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份平均交易价格的130%),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管理层在回购实施过程中结合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间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除、减少、配股等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回购股票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回购股份的类型、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拟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类型: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在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份回购期限内使用回购股份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取消。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有关政策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总资本不低于2.5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含)。根据回购金额下限2.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9.55元/股,回购金额约2617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根据回购金额上限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9.55元/股,回购金额约5235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计划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息、股票拆除、减少或配股的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4、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所用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
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回购期将提前到期
(1)回购期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的,回购方案实施后,即回购期自本日起提前到期;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的,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计划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在下列期限内,公司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未来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的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可以延长回购期限,延期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有延期,公司将及时披露。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1、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全部实施后,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55元/股(含)计算,回购金额约5.235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假设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以下变化:
注:上述变化尚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计划全部实施后,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亿元(含)计算,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55元/股(含),回购金额约2.617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假设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以下变化:
3、管理层分析了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上市地位的维护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3.63亿元,上市公司股东所有权利31.60亿元,营运资产90.90亿元,资产负债率6.56%。假设回购资金上限5亿元全部使用,根据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回购金额分别占公司总资产、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和营运资产的1.50%、1.60%、5.50%的比例相对较大低。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的股份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的地位。公司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股份回购中,诚实、值得信赖、勤勉、负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是否有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解释,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2024年10月,公司第一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锁定期届满,解锁条件取得成效。监事胡维兵先生将上海莱士股份4万股转入其个人证券账户。
2025年1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增持计划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海盈康计划在承诺期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5万元,不超过5万元(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前六个月内不买卖股份,也不单独或与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回购期间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减计划。如果上述主体提出增减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的提议人、提议时间、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计划
2025年1月6日,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建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计划在未来适当时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以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份回购计划为准。
提案人谭丽霞女士在提案前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也不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回购提案人在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增减计划。今后,如有买卖公司股票计划,将及时通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25-003)。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三个月和六个月回购股份提案人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收到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回购股份的提议人。如果上述人员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有关安排,以及防止债权人利益侵犯的有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完成后,未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目的的,部分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取消。公司取消回购股份的,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回购计划的审查和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和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详见2025年1月14日和2025年2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办理股份回购相关授权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计划;
2、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审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和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合同;
3、授权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和其他相关业务;
4、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间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回购计划或继续实施全部或部分工作;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明确规定的权利外,实施上述其他必要的回购事项,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一、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将在回购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回购进度,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度:
1、披露第一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第二个交易日;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3、截至上月底,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
4、股份回购计划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超过一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股份回购已完成的,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停止回购,披露回购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
十二、风险提示
1、股价在回购期间继续超过回购价格的上限,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导致回购计划无法按计划实施;
3、如果公司在股票回购过程中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回购,则存在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按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在实施回购过程中,存在根据新的监管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由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批准,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让的风险。
本回购计划并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做出回购决策,努力促进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如有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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