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编辑彭妍
自1月以来,中邮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理财”)、中国银行金融管理有限公司、建新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金融管理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管理有限公司等银行金融管理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部分金融产品提前终止。
近日,中国邮政理财发布的公告显示,2024年第二期(安盈)人民币理财产品已满足止盈条件,产品管理人于2025年1月15日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据相关资料显示,该产品成立于2024年6月25日,原计划到期日为2025年6月25日。
除中邮理财外,近期还有不少理财产品因达到止盈条件而提前终止。
据了解,上述提前终止的金融产品大多是设定利润止损条款的“目标利润”金融产品。所谓的“目标利润”金融产品,即提前设定利润止损目标。如果产品在观察期内达到目标收益率,立即停止利润,抓住市场机会及时锁定收益,避免随后的市场波动。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所所长田立辉在接受《证券日报》编辑采访时表示,“目标利润”金融产品具有明确的收益目标和终止标准,对投资者具有更强的预期收益,因此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杨海平告诉《证券日报》,“目标利润”金融产品对应的基础资产仍优先考虑固定收益资产,在债券市场强劲的环境下,银行金融子公司借助专业投资团队成功捕捉特定债券的价差,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目标利润”金融产品提前达到目标收益率,实际收益率较高。
田立辉表示,除了提前终止盈利条件外,金融产品提前终止的原因还包括三个方面:市场环境变化、基础资产提前到期和产品规模过小。首先,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对金融产品的后续表现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产品经理可能会选择提前终止产品运营。第二,在金融产品投资的部分资产提前到期后,如果潜在的新资产不能满足产品发行时建立的投资策略,影响产品未来的整体收入水平,产品经理将选择提前终止产品运营。第三,如果金融产品规模大幅下降,产品规模过小不利于投资交易等运营,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因此产品经理可能会选择提前终止产品运营。
业内人士表示,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后,银行金融管理进入净值时代,积极终止金融产品逐渐成为银行金融子公司适应市场的策略。
田立辉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面对提前终止的金融产品,应了解金融产品提前终止的具体原因,明确提前终止的解释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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