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4证券简称:榕基软件公告号:2025-00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月9日,福建榕基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基软件”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福建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责令福建榕基软件有限公司采取纠正措施的决定》([2025]1号),对鲁峰、万孝雄、镇千金采取监管对话措施。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福建荣基软件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鲁峰、万孝雄、镇千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1号)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合同变更未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2月21日,荣基软件子公司福建荣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基工程)与福建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2月,荣基工程与天河建设重新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由15万元、116.98万元变更为968.39万元。荣基软件未履行合同变更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荣基软件的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鲁峰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万孝雄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负责,违反2007年第三条,根据2007年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鲁峰、万孝雄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
截至2022年3月底,荣基工程上述R&D建筑项目已获得当地政府的排水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和质量验收,并于2022年4月2日获得当地政府竣工验收备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但荣基工程直到2022年8月31日才将R&D建筑结转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于2022年9月计提,导致荣基工程2022年折旧费用少计提。荣基工程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9条、第14条的有关规定,导致荣基软件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荣基软件的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用披露办法》)。鲁峰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镇钱进作为公司当时的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用披露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用披露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鲁峰和镇钱进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2007年《信用披露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信用披露办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荣基软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鲁峰、万孝雄、镇千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2025年1月16日,您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到我局进行监管谈话。
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深入反思,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措施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财务审计职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标准化运营水平;公司相关负责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到福建省证监会进行监管谈话,深入反思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认真履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行政监督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监督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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