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282股票简称:金禄电子公告号:2025-00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当的时间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24.8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23日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上月底的回购进度。公司截至上月底的股份回购进度公告如下:
1.截至上月底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1655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0%,最高交易价格为22.00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16.10元/股,总交易金额为30.009.22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计划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以下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
(1)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的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公司股份回购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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