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262证券简称:国芯科技公告号:2025-001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苏州国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未来适当时机,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得超过32.5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含),不得超过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9日及2024年4月26日。(www.sse.com.cn)上述《公告》(公告号:2024-022)和《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号:2024-025)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布回购进度,公司回购进度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36、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6451%,回购交易最高价为20.14元/股,最低价为14.63元/股,支付总资金33.604、491.67元。
股份回购的进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并根据股份回购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262证券简称:国芯科技公告号:2025-002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芯科技”或“目标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鹏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先生关于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的通知。鉴于郑鹏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先生于2019年3月2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5年1月5日到期,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各方的共同利益,
1.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的背景
2019年3月20日,郑鹏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各方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日起至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在处理相关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事项和其他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国鑫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鹏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5.51%、3.86%、1.59%的股权,并通过苏州国芯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投资”)、宁波硅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硅生投资”)、宁波硅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硅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硅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硅芯投资”)、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旭盛科技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旭盛科技创新”)间接控制公司10.36%的股权。
联创投资、硅盛投资、硅丰投资、硅芯投资、旭盛科技创新是上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也是上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郑先生和肖佐楠先生通过联创投资控制公司3.86%的股权,其中郑鹏先生持有联创投资90.00%的股份,肖佐楠先生持有联创投资10.00%的股份;郑鹏先生是徐盛科技创新的执行合伙人,通过徐盛科技创新控制公司2.07%的股权,其中郑鹏先生持有徐盛科技创新24.59%的股份,肖佐楠先生持有徐盛科技创新12.30%的股份;郑鹏先生是硅盛投资的执行合伙人,通过硅盛投资控制公司1.44%的股权,其中郑鹏先生持有硅丰投资4.71%的股权;郑鹏先生是硅芯投资的执行合伙人,通过硅芯投资控制公司1.17%的股权,其中郑鹏先生持有硅峰投资4.71%的股权;郑鹏先生是硅芯投资的执行合伙人,通过硅芯投资控制公司1.17%的股权,其中郑鹏先生持有4.71%的股权。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鹏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6%的股权,并通过联创投资、硅盛投资、硅丰投资、硅芯投资、徐盛科技创新间接控制公司10.36%的股权,共控制公司21.32%的股权。郑鹏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鹏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先生有一致的行动人关系,联创投资、硅生投资、硅丰投资、硅芯投资、徐盛科技创新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郑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肖佐楠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匡启和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都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协议和承诺,没有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
鉴于2019年3月20日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5年1月5日到期,郑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先生于2025年1月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以确保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各方共同利益。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茳
乙方:肖佐楠
丙方:匡启和
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目标公司业务发展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安排、业务政策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外商投资、与他人的合资企业和合作、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与目标公司业务发展有关的事项,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重大事项”)作出的其他决定,郑刚先生、肖佐南先生、匡齐先生(以下简称“三方”)应始终保持一致的行动。
2、三方同意,本协议一方拟向国芯科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事先与另外两方充分沟通。三方达成协议后,应以一方或三方的名义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三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在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以郑先生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
3、对于非本协议一方提出的议案,三方应在国芯科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沟通,直至三方达成协议,并以自己的名义或一方授权另一方在国芯科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作出同样的表决意见。难以达成协议的,在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以郑先生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三方同意共同行使公司章程赋予股东和董事的其他职权。
5、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执行。
6、本协议自2025年1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三方可以通过协商延长本协议。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毅先生、肖佐楠先生、匡启先生。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没有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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