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证券简称:海联金汇公告号:2024-072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金额内完全负责业务处理、协议、合同签订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再逐项审议;授权公司和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也可分配新成立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并在上述总金额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4-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与工业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工业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同意为公司子公司青岛海联金汇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电机”)与工业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金额为1万元,2024年12月25日至2027年12月24日。担保范围为工业银行根据主合同向青岛电机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等内外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息(含罚息、复利)、工业银行实现债权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签订最高担保合同,同意为公司子公司青岛海联金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联”)与青岛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7年12月25日。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青岛银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转让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金额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
1、公司为青岛电机提供1000万元,为青岛海联提供1000万元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18200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14%。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总额为1182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14%。
(2)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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