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证券简称:万安科技公告号:2024-07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召开情况
1、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日召开会议:30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峰先生
4、会议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共有492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表公司67、412、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876%。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为17人,代表36、600、281股表决权,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0514%。其中,回避3名股东,代表32、124、384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6.1890%。
根据网上投票统计结果,475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的网上投票,代表30,811,984股表决权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489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35、287、881股表决权,占有效表决总数的6.7985股%。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4、475、897股,占有效投票总数的0.8623%。
475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0、811、984股表决权,占有效表决总数的5.9362%。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收购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34、250、581股,97.0605股份占有效表决总数%;2.5079反对885,000股,有效表决股份总数%;弃权152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人员资格、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万安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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