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证券简称:2024-1066年晶科技公告号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恒军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4074万元。
●嘉兴益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嘉兴益晨”)是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此,外商投资事项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
●外商投资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投资不属于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合资企业的投资效益受产业政策、经济环境、产业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家庭光伏业务的“高周转率”运营战略和投资布局,提高家庭资产周转效率,晶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平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平”)最近与嘉兴益晨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或收购上海晶平及其关联公司持有的光伏项目。合资企业的初始注册资本为22627万元,其中上海晶平投资4074万元,持有合资企业18.0050%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是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一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30402MAE5BH64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人: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5日
出资额:30万元,22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门街南江路1856号基金镇1号楼204室-75号(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股权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活动(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登记备案:嘉兴一晨是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备案尚未完成。
嘉兴一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嘉兴屹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苏州恒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94MAE6LRM49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法定代表人:江晨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2627万元人民币
住所:苏州曹湖街观塘路1号1号启航时代大厦南楼1601室S1625单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配电)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气设备维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活动)。
股东及投资结构: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甲方:嘉兴屹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乙方:上海晶平电力有限公司
(二)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按81.950%的81.9950%:18.0050%的合资企业共同开发或收购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持有的光伏项目。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外,合资企业不得从事其他业务。
2、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合资公司成立后的初始项目投资约为22627万元。
3、投资时间和金额:具体注资时间进度和每次注资金额由合资公司股东大会一致决定,全体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和项目收购进度,按股权比例同步注资。鉴于甲方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是甲方向合资公司实收出资的先决条件。在满足这些先决条件之前,双方不承担向合资公司实收出资的义务。
鉴于合资企业在存续期间陆续收购或开发光伏项目,双方将根据新项目所需投资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增资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始终按81.950%增资:增资比例为18.0050%。
4、双方应当对合资企业承担责任,并按照本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包括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并承担股东义务。
5、合资公司按约定比例按年分配合资公司取得的现金收入。合资公司当年有可分配收入的,合资公司应当在法律允许的上限分配股东的收入(可分割原则)。合资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如有)的现金收入,按照本条可分割原则处理。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由甲方执行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具体依据甲方合伙协议)和乙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依据乙方公司章程)审议通过合作事项。
五、外商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晶平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开发或收购上海晶平及其关联公司持有的光伏项目,有利于公司提高家庭资产周转效率,促进公司与合作伙伴进一步深化合作,帮助公司家庭光伏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整体战略目标。
本次外商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上海京平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不会影响上海京平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未来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外商投资不会导致横向竞争和关联交易,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受产业政策、经济环境、产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合资企业的投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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