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证券简称:华侨银行股份公告号:2024-1433
债券代码:128138债券简称:华侨银行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2日,华侨银行城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城管综合执法局2025-2026年河涌及堤防清洁服务采购项目》(包1、包2)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4-136)。近日,公司已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河流及堤防清洁服务采购项目(包括1)、包2);
2.采购方: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
3.采购代理:广州信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中标采购包号:合同包1、合同包2;
5.服务期:两年;
6.中标金额为44、962、800.00元/2年(合同包1:24.966,800.00元/2年;合同包2:996,000.00元/2年);
7.服务范围:荔湾区清洁河流55条,清洁长度95.063公里,清洁项目为河流清洁工作;清洁河岸40条,河岸绿化带相当于902、040.89平方米,河岸绿化带清洁工作范围。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宣传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对后续市场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风险提示
项目总金额和具体实施内容以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履行有一定的周期。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合同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请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973证券简称:华侨银行股份公告号:2024-1444
关于调整担保金额和担保进度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概述
2024年11月22日,华侨银行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意控股子公司新疆宝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侨”)、绥阳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阳侨银”)是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贺州华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华侨银行”)与海通恒运金融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运”)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包括售后租赁形式),融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3500万元、1500万元、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其中,子公司江门华侨英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华侨英”)为新疆华侨、绥阳华侨银行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贺州华侨银行以其应收账款为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
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24-140)。
二、调整担保额度的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4万元。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3年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担保金额预期的前提下,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涟源华侨银行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源华侨银行”)未使用的担保金额调整到控股子公司新疆华侨3500万元。调整后,涟源华侨银行可用担保额度预计从1000万元减少到6500万元,新疆华侨可用担保额度为3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新疆海外华人的累计批准和有效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公司对新疆海外华人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担保后,公司对新疆海外华人的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可用担保金额为0万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36500万元。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担保额度预期的前提下,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涟源华侨银行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500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侨。调整后,涟源华侨银行可用担保额度预计从1000万元减少到6500万元,新疆华侨可用担保额度为3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江门华侨盈对新疆华侨的累计批准和有效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本担保前江门华侨盈对新疆华侨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担保后,江门华侨盈对新疆华侨的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可用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上述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的调整和提供担保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内部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融资租赁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新疆宝侨、贺州华侨银行分别与海通恒运签订了《融资回租框架合同》(合同号:KFL24E2720)(合同号:KFL24E2707),江门华侨为新疆华侨金融租赁业务,贺州华侨银行分别与海通恒运签订了最高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号:KGM24E272001)(合同号:KGM24E27001),新疆华侨、贺州华侨银行为承租人和海通恒运开展售后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分别为3、156万元、2、452万元,融资期为36个月。其中,子公司江门华侨英以其应收账款为新疆华侨金融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贺州华侨银行以其应收账款为自己的金融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批准有效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9.7万元,未使用6.9万元。担保结束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3.6万元,剩余担保金额为63.392.00万元;担保开始履行前,子公司对子公司的累计批准和有效担保金额为82500.00万元,未使用担保金额为54500.00万元。本担保后,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1、156.00万元,剩余担保金额为51、344.00万元。
本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期范围内,无需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富特北路368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路阳
5.注册资本:136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7月2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88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的处理和维护;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海通恒运与公司无关联。
10.经查询,海通恒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新疆宝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万元
2.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康庄西路2500号
3.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4.成立日期:2022年7月1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BT9Y2M8A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城乡外观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回收、专业清洁、清洁、消毒服务、建筑清洁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还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7.新疆宝侨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
8.近一年及一期新疆宝侨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其中2023年数据已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数据未审计:
新疆宝侨自成立以来,依法生存,经营正常,履约能力好。
(2)广西贺州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姑婆山大道480-3号
3.法定代表人:杨璐霞
4.成立时间:2023年1月29日
5.91451103MA7WUAM1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舶运输业务、检验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批准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产品销售、非金属矿石及产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肥料销售、电气配件销售、汽车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汽车零部件批发、水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自有资金投资活动、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批准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住宅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包括许可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维修保养;包装服务;商务代理服务;销售代理;集装箱销售;动产质押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站点销售氢化和氢化储存设施(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自主开展营业执照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运(网络货运(网络货运));出口监管仓库运营;保税仓库运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经营保税物流中心;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品);供电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7.贺州侨银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
8.贺州华侨银行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其中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贺州侨银自成立以来,依法生存,经营正常,业绩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回租框架合同(合同编号:KFL24E2720)
1.出租人: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承租人:新疆宝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或设备等租赁物(以下简称“租赁物”)
4.租赁融资金额:人民币3万元,156万元
5.租赁期限:36个月,自租赁之日起计算
6.租赁方式:售后租赁或直接租赁。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以合同中的留购价格购买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留购价款/期末残值之前,租赁物品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
(二)融资回租框架合同(合同编号:KFL24E2707)
2.承租人:广西贺州华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4.租赁融资金额:人民币2452万元
(三)《最高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KGM24E272001)
1.承租人:新疆宝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质权人: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3.出质人:江门侨盈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4.质押标的:江门侨盈所有基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基本合同及质押应收账款金额见合同)。
5.质押担保范围:(1)出质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下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所有租金(包括提前终止加速到期的上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2)因主债未履行而产生的一切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3)质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质权而产生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等费用。
(四)《最高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KGM24E270701)
1.承租人:广西贺州华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2.质权人: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3.出质人:广西贺州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4.质押标的:贺州华侨银行所有基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基本合同及质押应收账款金额见合同)。
七、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无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无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无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八、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振兴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本交易不影响公司相关资产的使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提供累计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1640.4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6.64%。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057.97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9%,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他第三方无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十、备查文件
1.融资回租框架合同(合同编号:KFL24E2720);
2.融资回租框架合同(合同编号:KFL24E2707);
3.最高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KGM24E272001);
4.最高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KGM24E2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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