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1 股票简称:阳煤化工 公示序号:临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一、此次大股东变更事项简述
2021年4月13日,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接到大股东成都华阳新型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阳集团”)工作的通知,华阳集团拟向其所持企业24.19%股权对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潞安化工公司”)开展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结束后,公司控股股东将调整为潞安化工公司(下称“此次大股东变动”)。具体详见公司在2021年4月14日公布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临2021-019)。
2021年6月28日,华阳集团与潞安化工公司签订了《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彼此拟订由华阳集团以包括企业24.19%股权等在内的部分资产做为增资扩股标底对潞安化工公司执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结束后潞安化工公司将直接持有企业24.19%的股权,成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具体详见公司在2021年6月29日公布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临2021-036)以及企业于2021年8月13日公布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临2021-043)。
2024年9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阳集团、潞安化工公司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布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9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此次大股东变动结束后,潞安化工公司将直接持有企业24.19%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由华阳集团调整为潞安化工公司。因潞安化工公司与公司具有公司股东深圳市阳煤南京金陵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阳煤南京金陵”)同受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下称“山西省国资委”)实控,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一致行动关联,相互之间一致行动人。此次大股东变动结束后,潞安化工公司与阳煤南京金陵总计控制公司37.22%的股权,因而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山西省国资委。
二、此次大股东变更事项的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收购方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并未完成相关股权过户的,应当及时做出公示,说明原因;在没有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内,理应每过30日公示有关股份过户申请办理工作进展。”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时,此次大股东变动涉及到的股权转让未完成产权过户。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向收购方潞安化工公司推送《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事宜的进展问询函》,并收到潞安化工公司开具的《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事宜进展问询函的回复》,其主要内容为:“截至本回应出示之时,回收彼此正在积极推进本次收购相关工作。本次收购仍待获得上海交易所的合规管理确定建议。我们公司将继续推进有关工作,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对该事项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此次大股东变动后续事宜及风险防范
1.此次大股东变动不会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是山西省国资委。
2.此次大股东变更事项有待获得上海交易所的合规管理确定建议,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能不能最后执行进行及实施结论尚有待观察。
3.企业将持续关注此次大股东更改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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