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6股票简称:播恩集团公示序号:2024-031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提议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召开的日期、时长
(1)现场会议日期及时长: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00
(2)网上投票日期和时间:根据深圳交易所系统实现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早上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证券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广东深圳市光明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环保节能科技园区16栋楼2001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股东会
5、召开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上投票紧密结合方法
6、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老总邹富华老先生
7、公司股东列席会议状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互联网投票选举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总共8人,意味着股权120,332,2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4.8893%。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意味着股权120,330,2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4.8881%;参与网上投票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人,意味着股权2,0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2%。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2人,意味着股权2,2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4%。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意味着股权2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1%;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意味着股权2,0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2%。
企业全体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印证侓师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
8、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决议和网络投票选举的形式表决通过如下所示提案:
1、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票120,332,2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否决票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反对票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2、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票120,332,2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否决票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反对票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3、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票120,332,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否决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4、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票120,332,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否决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5、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票120,33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3%;否决票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7%;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如下:
允许票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909%;否决票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9091%;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6、表决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表决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票5,355,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627%;否决票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73%;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关系公司股东江西省八维微生物投资有限公司、南昌九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昌爱特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南昌华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对该提案回避表决,合计持有114,975,000股。
允许票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909%;否决票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0.9091%;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8、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票120,33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83%;否决票2,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17%;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9、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君合(广州市)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黄晓莉、李丹虹
3、结果建议: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企业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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