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刊词:为帮助投资者深入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后的相关规则改变和项目投资安全风险,深圳交易所投资人服务中心发布《主板投资入市手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主板上市公司投票权差别分配”相关知识。
1.具备投票权差别布置的主板上市公司,职工监事在年报中凑合哪些细节出示重点建议?
答:上市企业具备投票权差别布置的,职工监事必须在年报中,就以下事宜出示重点建议:
(1)拥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不是不断符合要求规定;
(2)特别表决权股权是否存在理应按照1:1的比例转换是一般股权的情况并立即变换是一般股权;
(3)特别表决权占比是不是不断符合要求;
(4)拥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存不存在乱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它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5)上市公司及拥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循投票权差别分配别的相关规定的状况。
2.有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如何履行特别表决权?
答:拥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理应按照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行使权力,不可乱用特别表决权,不得利用特别表决权危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生上述情形,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深圳交易所有权要求公司或拥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给予纠正。
3.特别表决权股权必须备案吗?
答:上市企业或是拥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理应按照深圳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特别表决权股份登记和转化成一般股份登记事项。
(免责协议:文中仅是投资讲座的目的而公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人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交易所务求文中涉及信息内容准确可靠,但是并不并对精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做任何确保,对因使用文中所引发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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