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存续期限将延长至2025年11月30日。如果在此前未能成功转型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或者无法继续延长存续期,则可能触发《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中的终止条款。屆时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并依照管理合同约定完成终止流程及资产清算。
根据监管要求和投资者利益保护需要,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同意变更管理人。经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本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同步启动转型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程序。上述事项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并获得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原计划存续期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现经与托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决定延长本计划存续期限至2025年11月30日。同时对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
一、存续期调整方案
将原定存续期"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变更为"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其中,《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是指根据相关监管指引完成合同变更后的生效日期,即2020年6月30日。
二、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修改
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对照表。此次修改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三、开放期安排
本计划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不设锁定期或持有期限制,投资者可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因此无需设置特殊开放期。
四、后续转型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监管要求,已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拟将本计划管理人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并启动转型为公募基金的程序。最终能否实施取决于中国证监会批复和持有人大会审议结果。
五、特别提示
1. 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已依法完成必要程序,修改后版本可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
2.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存续期延长及相关合同修改正式生效。
3. 若未能成功转型且无法继续延期,则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屆时管理人将依法完成相关程序。
4. 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运作需要和监管要求,采取包括设置申购上限、暂停申购等措施来控制产品规模。
六、其他事项
1. 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但不保证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
2.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获取更多详情。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附件:《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包括:
(1) 《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2) 《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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