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5月16日,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能源")的通知。鉴于公司将于2025年5月22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锦隆能源将对其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进行相应的换股价格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锦隆能源于2024年分两期完成了面向专业投资者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24锦隆EB01",代码"117225.SZ",发行规模为11.5亿元;第二期债券简称"24锦隆EB02",代码"117226.SZ",发行规模为8.5亿元。两期债券期限均为3年。
二、本次换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并于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4,611,221,6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922,244,323元(含税)。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2日。
根据《24锦隆EB01》和《24锦隆EB02》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当标的股票价格因派送现金红利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将按以下公式调整换股价格:
派送现金红利:P1 = P0 - D
其中,P0为初始换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
根据上述规定,"24锦隆EB01"和"24锦隆EB02"的换股价格均将自2025年5月22日起由9.8元/股调整为9.6元/股。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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