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和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根据该预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随后,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5日和202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另外,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74元/股(含)。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每月公布回购进展。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2,391,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681%。本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0.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67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413,817.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与公司此前公布的回购方案一致。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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