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议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修改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举行。其中:
1. 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以及13:00至15:00。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总数为827人,代表有效股份270,329,6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9996%。其中:
1. 现场投票的股东人数为5人,代表股份252,235,076股,占总股份的14.9287%。
2.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822人,代表股份18,094,599股,占总股份的1.0709%。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对多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投票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特别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述所有议案均符合法定表决比例要求。
三、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亚平、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符合规定。
3. 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
2.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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