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3证券简称:天元智能公告号:2025-007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目标名称:青岛高信瑶智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江苏天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缴出资700万元,认缴出资占3.89%。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5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基金记录,具体实施和进度仍不确定。该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它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计划和投资目标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存在投资回报低于预期的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4年12月,上海高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信”)与上海高信源创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青岛高信瑶智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点投资芯片半导体、硬科技等行业高增长的未上市公司。基金规模3000万元,其中上海高信作为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投资100万元,占3.33%。上海高信源创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2.9万元,占96.67%。
基于合伙企业的投资发展规划,基金拟转让并增加7个有限合伙人,新增后基金规模将达到1.8亿元。近日,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高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签订了《青岛高信瑶智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参与投资700万元,占3.8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5号-交易及相关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二。合作伙伴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基金经理
企业名称:上海高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440400MA56CM49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1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89号3号楼826室
法定代表人:曹斌
股权结构:曹斌持股30.9%、朱新华持有25.6%的股份、青岛右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王颖康持有13.5%的股份、青岛轩辕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的股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记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注册为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注册号:P1072179
经查询,上海高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青岛高信一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70211MA7N7HR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2年5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红柳河路575号(原红石崖王黄公路)4号楼301室
执行合伙人:上海高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张芳持股99%,上海高信私募股权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青岛高信怡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2、其他有限合伙人
经查询,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上述合作伙伴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青岛高信瑶智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规模:人民币18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上海高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险投资(非上市企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观山路276号1号楼海科创业中心D座508-528室。
7、主要投资方向:对芯片半导体、硬技术等行业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8、基金投资方式:货币投资
(二)本次投资前后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合伙目的、期限
1、企业名称:青岛高信瑶智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的目的: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股权投资,投资芯片半导体、硬技术等行业高增长的未上市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合伙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为: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首次颁发之日起成立,合伙企业的工商存续期为长期。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为七年(以下简称“基金存续期”)。其中,前五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退出期,投资期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退出所有投资项目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提前清算。经合伙企业实收出资额超过51%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一次,最长不超过两年。基金存续期首次延长后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再次延长。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8万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详见本公告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2、各合伙人应当按照支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将相应的出资全额支付给支付出资通知中规定的合伙企业指定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三)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和基金经理
1、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
2、所有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的,视为上海高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意普通合伙人。
(四)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采用委托管理模式,普通合伙人上海高新担任合伙企业经理,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经营管理等服务。
(五)资金托管
本合伙企业将委托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作为合伙企业的托管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托管服务。
(六)投资业务
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股权投资、芯片半导体、硬技术等行业高增长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货币基金、现金和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7)收入分配和损失分担
1、收益分配
在支付或保留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成本中应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回收的投资本金和收入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1)首先,支付合伙费。支付合伙企业应承担的合伙费,并将预付的合伙费(如有)退还给管理人/执行合伙人;
(2)其次,成本返还。按实收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所有合伙人的分配收入等于截至分配时间点累计实收出资给合伙企业;
(3)再次,门槛收入分配。按上述第(2)项返还成本后仍有余额的,所有合伙人的门槛收入按所有合伙人的实收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投资收入达到门槛收入;
(4)然后,经理进行补充分配。按上述第(2)(3)项分配后有余额的,应当向经理进行补充分配;
(5)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合伙企业在完成上述第(2)(3)(4)项分配后,可分配投资收益。如果仍有余额,余额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80%由所有合伙人按实收出资比例分配;剩余部分(即超额收益的20%)作为绩效奖励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分配通常在合伙期满前以现金进行,但管理人也可以分配可以公开交易的证券或其他非现金资产,而不是现金分配。合伙企业解散后,可以分配流通有限的证券或其他合伙企业资产。
2、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损失由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管理费
投资期为5年,管理人有权在投资期前3年一次性向合伙人收取每年2%的管理费,即管理人有权向合伙人一次性收取合伙人当期实收出资总额6%的管理费,投资期前3年的管理费自基金成立之日起10日内收取。投资期后两年的管理费逐年收取,其中投资期第四年,管理人有权在投资期第四年起10日内向合伙人收取实际出资总额2%的管理费;投资期第五年,管理人有权向合伙人收取实际出资总额2%的管理费,自投资期第五年起10日内收取。基金在投资期内提前退出或者清算的,已收取的管理费不予退还。退出期为2年,管理人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如果基金的存续期延长,管理人将不收取任何管理费。
合伙企业以基金财产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基金在投资期满前提前清算的,管理人已收取的管理费不予退还。
(九)合伙协议生效
本合伙协议在签署方签署后具有法律约束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基金投资,可以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优质资源、项目储备和专业能力,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帮助公司更好地完成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
公司拟外商投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投资不与公司主营业务竞争。
五、风险提示
由于投资对象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长、短期内无法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在投资过程中,投资基金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资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基金损失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在参与投资前12个月内不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2、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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