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证券简称:恒邦股份公告号:2025-010
债券代码:127086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的公告。
鉴于2025年2月10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实施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营》等相关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号:2022-00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连续竞价交易购买507.61万股,平均交易价格为11.40元/股,总交易金额为57.839.902.05元。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标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称之日起计算,即2022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0日。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续安排
根据《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除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表决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外,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应出售全部股份;(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份的减持,应当遵守《减持股份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因特殊原因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测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法律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投资方式、持有人获得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的确定依据等。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持有的一半以上股份同意,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延期的,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有的资产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持有人会议决定后提前终止;
(3)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前无法全部实现,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未能全部实现标的股票到期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持有的股份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将相应延长。
(4)因其他原因变更、延长或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继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相关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37证券简称:恒邦股份公告号:2025-009
关于江西铜业有限公司
协议转让石坞金矿权和江西黄金股份
公告有限公司股份的回函
2025年2月10日,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西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出具了《江西铜业有限公司》<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权和江西黄金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回复(以下简称“回复”),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回函》内容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江西铜业出具的《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权和江西黄金有限公司股份的函》,详见2024年10月12日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4-057)。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向江西铜业发出回函,回函内容如下:
2024年10月11日,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贵公司出具的《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权和江西黄金有限公司股份的函》(以下简称《转让函》)。公司收到贵公司的转让函后,高度重视,充分了解控股股东履行银行间竞争承诺的进展,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讨论石坞金矿和江西黄金有限公司。现回复如下:
《转让函》提出“为积极履行同业竞争承诺,落实整改措施,江西铜业计划按照不低于经国有资产批准/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向贵公司出售石坞金矿和江西黄金的全部股份。贵公司收到本函后4个月内,在江西铜业持有石坞金矿42.24%的矿权尚未转让为江西黄金股权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办理相关交易审批手续。江西铜业还将配合贵公司完成交易的尽职调查和相关交易审批手续。贵公司还可以在江西铜业持有石坞金矿42.24%的矿权转让为江西黄金股权后,转让调整后的江西铜业持有的江西黄金股权。”
经研究,公司决定,由于石坞金矿探矿权证尚未转让给江西黄金,公司将在贵公司持有石坞金矿42.24%的矿权转让给江西黄金股权后,决定是否转让经调整的贵公司持有的江西黄金股权。
二、公司选择上述方案的原因
2024年5月,江西铜业发布了《江西铜业有限公司》<对江西铜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关于整改报告》。<对江西铜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提出:
“2015年12月,江西省有色金融局与江西黄金签署了《石坞金矿详细勘探权转让框架协议》,同意江西省有色金融局将其石坞金矿详细勘探权转让给江西黄金。2016年5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同意转让“江西省德兴市石坞金矿详细调查”的函》,同意江西省有色金融局以协议转让的形式转让“江西省德兴市石坞金矿详细调查”的勘探权。
2023年12月,江西铜业、江西地质局、江西黄金签署《江西省德兴市石坞金矿勘探权益分配协议》。江西铜业、江西地质局、江西黄金对石坞金矿的权益分别占42.24%、35.71%和22.05%。
考虑到江西黄金持有石坞金矿的权益在其股东之间分配,石坞金矿各方的权益如下:
根据上表,截至目前,江西铜业直接持有石坞金矿42.24%的权益,间接持有石坞金矿13.23%的权益,共持有石坞金矿55.47%的权益。
2023年12月,石坞金矿转至江西赣东北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东北地矿公司”),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石坞金矿业主变更为赣东北地矿公司。因此,江西铜业虽然持有石坞金矿55.47%的权益,但并未持有石坞金矿的权益证。”
但截至目前,上述相关方尚未将石坞金矿探矿权转让给江西黄金,上述事项何时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公司在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基础上,选择在江西铜业石坞金矿42.24%的矿权转让为江西黄金股后,决定是否转让贵公司调整后持有的江西黄金股权。
三、风险提示
由于该事项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矿权权益转化为股权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江西铜业持有石坞金矿42.24%的矿权转为江西黄金股权,存在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2.最终无法实现的风险
公司需要对石坞金矿的资源和技术进行专业调整,并根据需要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相应的专业结论和报告。公司还需要根据需要对江西黄金进行尽职调查,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相应的专业结论和报告。公司尚未与各方签署任何协议或约束性文件。公司收购上述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根据调整结果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只有在履行公司、目标公司和相关方的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才能实施。这一事项最终无法实现的风险。
3.矿山开发风险
采矿权投资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风险。与实际情况相关的矿体形态、储量等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
目前,金矿是探矿权,矿山开采仍需依法办理探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能否顺利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矿山开采需要一系列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投资,但也受自然条件和地质条件的限制,金矿尚未开始建设,建设周期长,实际产量不能达到预期风险,也可能由于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调整等原因,存在矿山无法开采的风险。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备查文件
关于江西铜业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权和江西黄金有限公司股份的回复。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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