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告号:2025-003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最近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的通知,了解到深圳金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辉瑞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圳金城”或“受让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转让登记程序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本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与深圳中金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编号:WGDXZ202409)。易伟华先生计划以协议转让的价格将其直接持有的1.8万股流通股以每股15.89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中金成。
2024年10月10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编号:WGD202409-1),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余额支付期限。
2024年10月31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编号:WGD202409-2)。受让人深圳中金城代表基金由“中金城三、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改为“辉瑞一号私募投资基金”。
2024年11月11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编号:WGD202409-3)。经双方友好协商,股份转让价格由原每股15.89元调整为每股23.85元。
详见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及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4-069)、《江西沃格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4-071)、《江西沃格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4-076)、《江西沃格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4-077)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出具的《简单股权变更报告》。
二、股份协议转让转让情况
本协议转让于2025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转让登记确认,股份转让性质为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
本协议股份转让登记完成前后,易伟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深圳中金成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新余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易伟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协议转让不涉及新余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协议转让的股份为易伟华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无限流通股,不包括其质押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独立行使,导致公司总股本根据日常行使情况发生变化。上述持股比例按公司股份总数223、125、633股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本协议的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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