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9证券简称:威龙股份公告号:2025-001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原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公司胜诉。目前,由于案件仍处于再审阶段,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诉讼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省级高等法院再审或再审结果为准。
威龙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天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具体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2日,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公司、王振海、龙口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签署的《三方协议》,旨在解决非法担保;请求法院命令公司将转让的财产返还给龙口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被撤销后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责令公司给予折价补偿。
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
2024年6月12日,公司收到龙口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烟台银行龙口分行的诉讼请求。烟台银行龙口分行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向烟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号。)
二、本次诉讼再审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再审申请书》向法院申请撤销龙口市人民法院(2024)民初322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民事判决书,申请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3、本次再审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公司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和4月26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通过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威龙葡萄酒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通过物质偿还债务解决违法担保事项的公告》。本案撤销权的起点应当自2021年4月27日起计算。撤销权期限为撤销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的规定。烟台银行龙口支行于2023年11月22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目前,由于案件仍处于再审阶段,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诉讼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省级高等法院再审或再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再审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商业时报(Business Times)提供深度的商业趋势分析、市场洞察、行业深度研究以及全球市场分析,所转载的数据及图文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交流,所有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发布平台所有。商业时报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所有转载内容仅作为参考和学习资料,本站不会因此获利。商业时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采编相关服务。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邮箱:Jubao_Times@163.com
商业时报所刊载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邮箱Jubao_Times@163.com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3706 号